各地“十四五”相关政策中,有12地方提及核能、核电。除了大型核电项目,核能供热小堆或许也将成为未来布局的重点,有些省份还没有建成的核电项目,但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划政策。
1、辽宁省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确保红沿河二期工程投产,新增装机224万千瓦。全力保障徐大堡二期2021年开工建设。积极争取徐大堡一期、庄河一期尽快核准并开工建设。谋划研究庄河二期、徐大堡三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沿海核电厂址规划和保护工作。
2、江苏省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安全利用核能,加快田湾核电7、8号机组项目建设。
3、浙江省
《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三门核电二期三期、三澳核电二期三期、金七门核电一期等开工建设,在建核电装机规模达到140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三澳核电一期建成1台机组,全省核电装机超过1000万千瓦。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工作。
4、广东省
《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 时期新增核电装机容量约240万千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一期项目,积极有序推动陆丰核电、 廉江核电等项目开工,并推动后续一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工作。
5、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核电重点项目:建设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防城港红沙核电三期、白龙核电一期。
6、海南省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安全推进核电建设。至2025年,建成昌江核电二期3#机组、昌江小堆,装机容量132.5万千瓦。
7、福建省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重点推进福清核电6号机组、霞浦核电1、2号机组和漳州核电1、2号机组建设,推进宁德核电5、6号机组项目核准、开工建设,积极推进漳州核电3—6号机组和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前期工作。
8、山东省
《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到2025年,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左右。
核电基地
到2025年,核电在运装机规模达到570万千瓦。
围绕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按照 “3+2”核电总体开发布局,积极推进海阳、荣成、招远三大核电厂址开发,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国和一号示范工程,开工建设海阳核电二期等项目;加强后续核电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具备条件的适时启动规划建设。
核能综合利用
依托沿海核电项目,加快核能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全面建成国家能源核能供热商用示范工程,实现海阳市450万平方米核能供热 “全覆盖”,打造全国首个“零碳”供暖城市;积极推进海阳核电向烟台市区、青岛即墨等地跨区域供热.开工设计能力30万吨/日的海阳核能海水淡化、10万吨/日的国和一号示范工程海水淡化项目,打造国家级海水淡化样板工程.探索核能制氢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
核能小堆
结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供暖需要,在济南、淄博、潍坊、烟台、滨州等地稳妥开展核能小堆选址,适时启动示范工程建设。
9、吉林省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核辽源 “燕龙”多用途清洁供热示范工程:建设 “燕龙”泳池式低温供热堆,满足区域性供暖需求,配套建设医用同位素研发制造中心、单晶硅辐照研发中心、核能供暖培训示范中心,实现暖、药、芯、材产业联动研发生产。
《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积极稳妥推广核能供暖示范
10、河南省
《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
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切实加强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开展内陆核电项目前期研究。探索核能清洁供暖,重点聚焦核能小堆先进技术,在条件适宜地方适时启动核能供热小堆示范项目研究。
11、江西省
《江西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核电。继续做好彭泽核电等厂址资源保护。
12、贵州省
《贵州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积极推动核能小堆供热应用示范。已列入国家试点示范的核能小堆供热项目,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在“十四五”开工建设。
继续做好核电(大堆)厂址保护工作。结合国家内陆核电开发政策,积极开展核电项目厂址保护工作,确保厂址建厂建设条件不被破坏,适时推动我省核电开发。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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