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调整后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该政策7月20日起执行。